一、严禁个人擅自决定“三重一大”事项。
二、严禁违反规定干预招投标或物资采购。
三、严禁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、徇私舞弊。
四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、送礼、宴请等节庆活动。
五、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。
六、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,出入私人会所、培训中心、奢靡浪费。
七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或借机敛财。
八、严禁违规收受礼品、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、商业预付卡、电子红包。
九、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。
十、严禁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。